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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奖助学金管理 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的通知》
2012-12-17 17:40:06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 评论:0条

鄂学助[2012]14号

各高等学校:

    今年暑假新生入学前,我省黄冈地区有部分大学新生及家长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有人自称省内某高校老师,联合学生所在高中毕业班班主任对学生表示,其在全国各省高校都有关系、有熟人,只要向他们交纳一定数量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并按照他们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等,就可以保证该生在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但要求学生及家长保密,不得对外提起此事,此行为涉嫌诈骗。

    根据举报线索,我们在黄冈地区高中毕业班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核实,虽未发现有学生上当受骗,但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在个别县、市、区确实存在,并核实此人2009年也曾在黄冈地区采取过类似欺骗手段,从行骗人提供的学生及家长所谓“感谢信”上,行骗人确实骗了学生或家长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咨询费”。此举严重扰乱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正常秩序,容易导致学生及家长受骗,涉嫌诈骗犯罪,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为避免学生及家长上当受骗,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正常实施,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奖助学金评审、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骗局实质,加强资助政策宣传

    1、清醒认识骗局实质。

    社会不法分子利用奖助学金收取“手续费”、“咨询费”行骗的行为,主要是针对大学新生对资助政策不熟悉、对奖助学金评审程序不清楚,并利用了大学新生对原高中老师的信任,声称由行骗人出面在大学里能得到“特别关照”,行骗者要求学生按照他们编造的家庭情况填写有关申请表格,经过申请,如学生在大学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行骗者认为是他们通过“找关系、打招呼”获得,要求提取“手续费”、“咨询费”;如没有获得资助,行骗者会认为学生没有按照他们要求申请,他们也不用负责任。因害怕骗局被揭穿,称此行为是“暗箱操作”,要求学生及家长保密、不得对任何人提起,愚弄学生及家长。各高校对此行骗行为要有清醒的认识,高度重视,它既扰乱了学校资助工作正常秩序,使一些该资助的学生得不到资助,不该资助的学生获得资助,也不利于对学生的培养,如学生按照行骗者要求去编造一些不属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去申请奖助学金资助,既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涉嫌诈骗还会影响学校稳定。

    2、加强政策宣传。

    各高校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奖助学金申请对象和评审程序,并在学校网站上常年对学生发布《郑重声明》(见附件1),讲清政策。目前,国家资助政策力度比较大,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按正常程序申请,经过评审后会正常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不用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缴纳“手续费”、“咨询费”。家庭经济情况不困难的学生,通过编造申请材料、“找关系、打招呼”,缴纳“手续费”、咨询费”也不能获得资助,而且参与学生及老师还要受到学校校纪校规处理,涉及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加强奖助学金评定

    1、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以实事为依据,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费生活费来源、日常消费等情况,不得仅仅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填写内容来认定。同时,年级(或专业)认定小组、院(系)认定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确保认定工作公开、透明。

    2、加强奖助学金评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应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开展,在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下,综合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评审过程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全面清查,加强资助队伍的教育管理

    1、加强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核查。

    各高校要通过电话核查、到学生家中家访、在同学中调查了解等多种途径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要取消资助资格;已经资助的,要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对教职员工教育管理。

    组织本校所有教职员工学习国家资助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教职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法分子干扰资助工作的行为。特别是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奖助学金评审的资助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资助工作程序和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评审,不得违反程序接受任何人“找关系、打招呼”,使诈骗分子无机可乘,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家长、老师之名要求对学生特别关照的,要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3、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并监督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要常年设立学生资助工作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学生及老师的投诉。对于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违反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本校教职员工通过“找关系、打招呼”或以收取学生财物为条件等未经评审直接确定受助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要移送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高校在今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开展清查,重点核查本校是否有黄冈籍学生上当受骗(但不局限于黄冈籍学生),是否有老师参与行骗,是否有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在学校行骗。

    在今年奖助学金评审完成后,请各高校上报清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如在清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行骗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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