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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12-18 15:30:08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 评论:0条
各教学系:
为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使我校资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开展老生资格复查(调档)及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建档)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老生调档
1.调档内容:根据老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的情况,对已经建立的或少数需要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重新建档四种情况。
2.调档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
(2)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建档的学生由所在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填写《调档记录登记表》),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二、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1、特困生分为A、B两档:
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国家认定的重灾区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不包括父母离异仍均健在);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主要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其它导致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情况。
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和受灾区影响的农村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其它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
2、一般贫困学生分C、D 两档:
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无稳定收入;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D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一般贫困,生活有保障,但缴纳学费困难,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不超过所在学院学生总人数35%(特殊专业按国家政策可适当放宽比例)。特困生(A档、B档)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10%。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
2、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3、在校外租房、经常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通宵上网;
4、实际生活费标准每月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建档工作程序和要求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申请表》,并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家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
2、班级民主评议
① 班级民主评议原则上在不少于全班4/5同学的参加下进行,由班主任主持。
② 根据本人意愿,可由申请建档的学生首先逐一陈述本人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和日常消费的实际情况。
③ 由主持人对申请建档学生所陈述的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予以说明。如申请建档的学生不是新生,还应对其入学以来受到的各类奖励和资助情况加以说明。
④ 全体同学根据申请建档条件对申请建档学生家庭经济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时申请建档的学生实行回避。
⑤ 评议结束后,全体同学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并在主持人的监督下,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
⑥学生建档,原则上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3、资格审查
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负责,在辅导员和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的参与下进行。
② 审查内容
A. 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B. 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C.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③ 审查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月消费状况;
D.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4、建档要求
①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对审查合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类汇总,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等级。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应通知到学生本人。
③各学院保留建档原始材料。
④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中,应规范操作,做到不漏建,不错建,确保每一位贫困生都能纳入到贫困生档案库中。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0月24日(星期三)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申请表》、《调档记录登记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统计表》报送学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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