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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5-07-19 09:55:50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 评论:0条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

    7月15日,《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实施。《意见》对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进行了调整,其中,最长贷款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为贯彻落实助学贷款新政策,开发银行对助学贷款系统功能进行了调整,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整体调整情况

    调整贷款期限选择范围和校验规则。系统中选择贷款期限时,最低可选择6年,最高可选择20年(原功能最多只可选择14年)。同时,调整贷款期限校验规则,合同到期年份不得超过毕业后13年(原校验规则为到期年份不超过毕业后10年)。

    调整还本宽限期计算规则。在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自动将还本宽限期设定为3年(原功能的还本宽限期为2年),并据此生成还款计划打印在合同上。

    二、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录入、修改操作方法

    (一)录入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

    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功能中,县资助中心点击“新增合同”打开合同信息录入页面,通过“贷款年限”下拉菜单选择贷款期限,系统自动对选择的期限进行校验。此外,按照3年还本宽限期的标准,系统自动生成“宽限期开始日期”和“宽限期结束日期”,无需手工操作。填写完整其他内容并确认、提交后,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生效。

    (二)修改今年贷款合同的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

    对于今年已办理的合同,允许学生调整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功能中,县资助中心选择需要修改的合同信息,并点击“修改”打开合同信息维护页面。在维护页面中,县资助中心可重新选择“贷款年限”,系统也会按照3年还本宽限期的标准,自动更新“宽限期开始日期”和“宽限期结束日期”,无需手工操作。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后,同步变更借款合同。

    (三)变更存量贷款合同的还本宽限期

    对于存量且未进入还本期的合同,允许学生调整还本宽限期。在“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中,县资助中心点击“新增”打开变更页面,选择需变更的学生和合同后,根据3年还本宽限期规则,系统自动生成“新宽限期开始日期”和“新宽限期结束日期”, 填写完整其他内容并确认、提交后,从系统中导出变更单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

    特此通知。

评审三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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