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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城保”办理报销医疗费用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3-01-11 10:31:46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 评论:0条
 

各教学系:
    根据孝感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孝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孝感政发[2008]31号)和《孝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孝人社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学生参保受益,现将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相关报销费用手续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待遇
    凡我校学生按规定办理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基保保险后,均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生因病(包括意外伤害)就医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剔除非报销费用后,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普通费用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普通费用报销比例为70%,惠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普通费用报销比例为80%,各级医院特殊费用(特检、特治、特材)报40%,转诊就医(异地就医),自付标准800元,普通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各种特殊费报40%。
    2、学生在校医院就诊费用(普通门诊),累计达到50元后,超出部分按50%比例报销,每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20元。
    3、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情需要回家治疗(在家乡所在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且经校医院同意办理转诊手续者,也享受第2条待遇。
    4、参保学生因休学、实习、寒暑假等原因,办理相关手续后住院可享受按转诊规定报销医疗费用(门诊除外)。
    二、报销程序    
    1、参保学生因病在学校所在地医院住院治疗时,需去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就医凭证》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持己填写好的《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就医凭证》和相关报销材料,到所在医治医院的指定窗口结算(报销)费用。
    2、参保学生因休学、实习、寒暑假等原因,在外地就医住院时,须先用电话报告市医疗保险局(0712—2837534),出院后到本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就医凭证》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持己填写好的《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就医凭证》和相关报销材料,到孝感市医疗保险局报销(文化路中段三楼)。
    3、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医(门诊)时,凭本人学生证在校医院结算处个人只需自付50%。
4、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情需要回家治疗(在家乡所在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且经校医院同意办理转诊手续者,返校后将转诊证明、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收费收据等材料交到所在二级学院,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
    三、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明细、住院收费收据等材料。
    2、门诊:转诊证明、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收费收据等材料。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利用宣传栏、网络、周日点评等多种途径宣传到每位学生。
    详情可登陆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Tags: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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