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校资助政策,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压力,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启动本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请
校内各单位保留上学期用工岗位数不变的,无需提出用工申请,如需新增岗位或取消原岗位的,请提交情况说明报告,并于9月10 日之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二、学生名额分配与推荐
各教学院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名额,根据在档贫困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特长,等额推荐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名单,并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名单推荐表》,详实录入学生相关信息(姓名、学号),于 9月15日之前将《推荐表》纸表、电子表送至学生管理资助中心。
三、学生上岗
本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分两批上岗,拟定第一批学生上岗时间为9月15日,第二批学生上岗时间为10月19日。学生凭学生证到各自用工单位报到,各用工单位应按章接纳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学生报到时,双方应签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必须写明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学生按照《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四、岗前培训
各用工单位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的补充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岗前教育工作:一是要教育学生热爱劳动、爱岗敬业、诚信守法、健康和谐、克难奋进、自强不息;二是要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五、岗位管理
指导老师要认真指导本单位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调换本单位学生。同时,切实加强活动的考勤记载,定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有关信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无事故发生。
六、考勤记载、酬金标准及发放形式
(1)自学生上岗之日起,各用工单位指导老师应详实记载学生考勤。国家法定休息日需要用工的单位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用工报告。
(2)考勤记载方式是按小时计算,同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月达到40小时可记全勤。
(3)用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勤工助学考勤表》,坚决杜绝虚报、漏报考勤现象,考勤表由指导老师签章后于规定时间送资助中心备案为发放报酬提供依据。
(4)每月上旬由财务处按200元/人/月(全勤)统一将酬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