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6〕38号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加强我院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巩固良好学风校风,根据《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说明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奖的基本条件:在校期间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积极进取精神,能自觉遵纪守法,评奖学年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荣获二等以上综合奖学金。
2、先进班集体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班级,并符合以下条件: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并认真做工作;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全班同学学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组织纪律观念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堂出勤率高;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完成学校、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3、优秀学生干部应是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者,能够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带领同学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此次评选相关指标分配见附件(附件1)。
二、材料报送
1、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汇总表(见附件2),需教学系党支部审核后加盖公章,附电子版(班集体在前,个人在后);
2、先进班集体报送材料:
(1)先进班集体申报表(见附件3);
(2)班级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
(3)班级成员获奖证书复印件。
3、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报送材料:
(1)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
(2)评奖学年荣获学校综合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选时间安排
10月17日 召开会议,布置评优工作
10月17日—21日 教学系推荐评选
10月24日—28日 教学系公示
10月31日—11月2日 组织获奖学生填表
11月3日 报送评优材料和结果
11月7日—11月11日 学生工作处审核各教学系上报材料,公示评选结果、并报院务会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系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严格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评选活动。
2、各教学系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标与工作程序操作。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评优指标分配表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
附件3: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附件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