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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16-11-14 10:45:27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 评论:0条

学工〔2016〕48号

 

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5号)、《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工新院学字〔2012〕4号)、《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工新院学字〔2012〕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省、市(州)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举措;院内相关部门、各教学系要将党和国家的政策、措施和关怀宣传贯彻落实到位,要教育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坚持原则,做好评定审核工作

    各系要成立(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组员的评定小组,要有具体的评定方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系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原则;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度相结合的原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评审年度)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6%;

    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以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学生。如果贫困程度相当则以综合测评成绩最佳学生为评选对象;如果综合测评成绩相当,以家庭贫困程度最严重的学生为评选对象。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四、资助标准和评定人数

    1、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28名,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 2016年国家助学金名额为880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各教学系根据资助中心下达的指标分配人数,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五、申请、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院内相关部门和各教学系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2、提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属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省(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或《湖北省(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

    3、民主评议和审查公示。各教学系要根椐提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纪律、品德、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并在系内进行公示,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各教学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4、学院评审确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确定的受助对象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委会审批,通过后上报湖北省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各教学系不得将学生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费让多个学生均分或充做班费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教学系责任。

    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获得资助后如有请客送礼、违纪行为或出现本通知第三条第(三)款所列行为者将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八、准确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1)2016年11月14日-11月15日,宣传动员,学生本人申请;

    (2)2016年11月16日-11月18日,各系民主评议、审核;

    (3)2016年11月21日-25日系内公示;

    (4)2016年11月25日下午5点前各系送交名单和材料(包括各系评定方案、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到资助管理中心;

    (5)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6)2016年12月5日上午报院委会审批。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总表(秋季学期)

    6、银行卡号登记表

    7、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统计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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