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保证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勤工助学上岗时间为9月5日。
2、学生报到时,双方需签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一份。
3、各用工单位需指派专人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指导,教育学生热爱劳动、爱岗敬业、诚信守法、健康和谐、克难奋进、自强不息;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4、做好勤工助学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活动中无事故发生。
5、考勤记载
(1)自学生上岗之日起,各用工单位指导老师应详实记载学生考勤。国家法定休息日需要用工的单位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用工报告。
(2)考勤记载方式按小时计算,同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月达到40小时为全勤。
(3)用工单位要认真填写《湖北工程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表》,坚决杜绝虚报、漏报考勤现象,考勤表由指导老师签章后于规定时间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作为发放报酬的依据。
6、酬金标准及发放形式
(1)酬金标准:200元/月(全勤)。
(2)发放形式: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帐口。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